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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天山] 【仁恒河滨花园】周一晚业委会与物业交流会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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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迷糊 离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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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小迷糊   发表于 2008-1-30 19:46
标题: 【仁恒河滨花园】周一晚业委会与物业交流会议情况
就各项理应具备的证明文件、依据凭证向物业公司提出了出示的要求,内容交流如下:

提请物业公司就续聘商务谈判所应提供的各项依据文件汇总

1、 提请物业公司出示《上海市物价局、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论证意见》  与申报材料原件,并提供在业主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复印装订后的复印件。

    当场提供了一套论证结论的复印件,但是没有与申报内容在一起,说当时文件更改了许多稿,然后就忽悠过去了,没有具体说明最终专家评审论证的数据最终依据哪些数据。

2、 就物业费测算标准公式提供书面文本及及各参数解释文本(包括物业费发票报税单具复印件)。

     物业的财务经理就5.5%的税收加权作了解释,说公司注册在浦东陆家嘴税务18所,我们物业费的代收代缴的每项支出都需要加5.5%的税,物业公司的苏经理说这是国家政策目前的弊端,我将信将疑,难道税务局与物业公司合作增加国家税收吗?我们花在公用面积上的反光照明的电费还要我们自己缴税吗?每年我们物业费中有84万余元白缴的税收

3、 提请物业公司提供当时论证专家组成员名单中的“业主代表”名单及联系方法。(参阅《上海市物价局、市房地资源局关于本市住宅物业服务超过最高服务等级收费标准实行论证的试行意见》第三条第五点)

    物业公司说当时没有业主代表参加.

4、鉴于目前物业公司已经进行了一段时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要求物业公司对于原申报项目出具相关的合同、单据及相关收费结算单据凭证,以供业委会核定新的预算标准。即按照《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及发改办价格[2006]2405号函《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应当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原始凭证与账册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真实、完整、有效的成本资料为基础。”

     物业公司说正在积极准备.

5、 提请仁恒地产公司提供本小区33号、32号房及地下车库的产权证明复印件及相关文本,作为备案。

   未置可否,应该可以提供

6、 提请物业公司出具地下停车库通过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依据证明,作为备案。

    没有备案,为自行约定.

7、提请物业公司就“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之相关建议”中所提到的“物业专有部分的自用部位、自用设备的维修,按照每小时16元维修人工费计算;”的建议所依据的相关物价部门依据,并对照《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管理费和房屋修缮人工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 (仁恒住户手册中所提到的相关依据)进行核定。并就该项收入的财务科目归属进行书面说明。

     回答是这属于物业公司收入.

8、 提请物业公司提供2007年每月各岗位员工流动率系数,以及每月实际在岗在职人数(可参考每月员工的加金缴纳目录清单)。

    未明确回答,只是说:”我只要把活干好了,多少人不是关键……”

9、 物业公司各部门人员组成、职能明细(请参照“五级标准”所规定项目及“超标收费论证”申报内容一一对应)。

     未明确是否提供

10、 就会所产权的书面证明文件及说明,同时请说明小区内“公建配套”项目目前的管理收费情况,及该款项的最终归属科目。

     未明确,但会回去研究应对要求。

11、 物业公司就2008年度工作预算计划书。

     有点头,没人回答。

12、 小区内所有外包广告、商店、取款机收入情况明细(合同)。

     有点头,没人回答。

13、 超标准固定资产明细及折旧算法书面文件。

     未明确是否会回答。

14、 绿化养护标准书面文件(含外包合同)。

     会提供

15、 服务标志标示合同文本。
     
     未明确是否回答。

16、 2004年至2007年所有环境监测报告(原件有公章)。

     有点头,没人回答。

17、 无线电对讲系统文件(占频费、布点合同、维护合同及人工结算凭据)

      有人笑,我的重点是:光这类的收费都是每月1000元维护人工起版的,包括大堂里的电话每月维护费用是500元,太奇怪了,我是有无线电3级执照的,相关法规及收费情况我还算了解,所以提了这个问题来说事。

18、 对照“五级标准”及“超标申报论证”文件、公司保安规定,详细描述保安服务标准的书面文件。

物业公司承诺重点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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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小迷糊   发表于 2008-1-30 19:47
物业公司强调,所有外包合同要选用原先他们选用的公司,因为是合作得很好。

业委会的质疑是谁来监管合同价款的合理性,要求将聘请第三方财务监理公司进行物业费每年近1300万的物业费用使用情况。

仁恒置业代表作为业委会成员之一,其代表强调要业委会授权物业对路面停车现象采取锁车、收高额罚金的管理行为。而拒绝将地下车库的闲置车位全部开放给作出租使用,仅表示可选择部分提供出来。


本人坚持必须在提供足够车位的前提下,颁布业主公约关于机动车管理的文件,同时对物业公司开具何种发票提出质疑,目前物业公司只能提供服务发票,即会产生服务合同,会带来强制消费问题,执行细节不明。而且在自己物业保安管理失职、地下车位闲置不用两个条件下,该措施站不住脚。同时会直接或者间接地产生恶意促销地下车库的嫌疑,要求物业公司与开发商能本着创建和谐小区环境、提高物业服务满意度、降低管理成本(相关法律诉讼用的都是维修基金)与风险的前提下,重点考虑为小区奉献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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